赡养的权利2、禁止遗弃和虐待老人。3、禁止家庭暴力二、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男女平等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是男女平等原则的重要补充和有力保障。妇女依法享有的权利及其正当利益,受到国家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1、在离婚程序方面的特殊保护法律明确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2、在共同财产分割方面的特殊保护3、离婚时的利益补偿特殊保护4、在离婚时面临生活困难的特殊保护三、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国家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不仅是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家庭关系的需要,也是建设国家和振兴民族的需要。因此,我国宪法明文规定,儿童受国家保护,禁止虐待儿童。我国《宪法》不仅强调儿童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而且还明确規定:“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1、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2、不同类型的子女在法律上地位一律平等。3、子女享有接受父母抚养的权利。4、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保护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5、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婚姻法》36条:6、未成年人受扶养权的实现具有替补性保障措施。7、子女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8、子女权利的实现有法律上的一系列保障措施四、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残疾人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护,是一个地区社会文明的风向标,是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内容,因些,残疾人权益的有效保护是全村的一件事关全局的大事。1、禁止虐待残疾人;2、残疾人应得到与正常人相应的待遇;3、在办理事务时,优先考虑残疾人;4、残疾人应得到社会的尊重,享有教育的优先权。保护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是全村每个村民应尽的权利和义务,在实施过程中,如与有关的法律法规相抵触,以上级的有关规定为准。XX党支部XX居民委员会二00九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