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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朋来张雪纯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pptx  |  页数:20 |  大小:919KB

文档介绍
某解除劳动关系。?2012年9月龚某产下一女。?后龚某多次找单位协商都无果,?无奈申请劳动仲裁。Р思考:?一、单位是否可以开除孕妇??二、如果单位与孕妇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已到,单位是否可以不继续与孕妇续订劳动合同?就此支付相关补偿金?与孕妇解除劳动关系?Р《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Р1、如果龚某不是孕妇,当龚某2012年6月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是可以不与龚某继续续签劳动合同,支付相应的补偿金后结束跟龚某的劳动关系的。Р2、龚某系孕妇。根据《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及《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龚某现在在孕期,单位是不能开除龚某的。龚某与单位的劳动关系继续,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所以,书面劳动合同期限到期,但是由于龚某是孕妇的特殊性,这个劳动合同或者说与公司的劳动关系,持续到龚某孕期、产期及哺乳期结束之后。所以,这个案例中,单位的做法系违法的。Р妇女的财产权益Р《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一条 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丧偶妇女有权处分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Р案例二:?老李头和老伴先后过世,他们也没有留遗书,对生前的财产呢,也没有处分。老李头和老伴有三个子女,两个儿子大李、二李,还有一个女儿小李。在老人过世后,三个子女就商量如何分老人的房子、存款。大李跟二李对小李说,你是女儿,而且早就已经嫁人了,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你没有对爸妈财产的继承权。况且按照我们当地风俗,嫁人的女儿回来争家里的东西,很丢人的。所以父母的财产由我跟二李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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