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用,以加快企业发展、强化企业党建工作为己任。认真记好《工作日志》,做到工作有汇报,问题有落实。第十三条调研制度。党建工作指导员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注意发现非公企业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探索非公党建的新路子,创新工作方法,积极打造非公党建的示范点。第十四条例会制度。各党(工)委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派驻企业业主和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例会,听取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汇报、业主的意见和建议,交流经验,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推进工作的深入开展。第十五条督查制度。区委组织部定期对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包括到岗情况、开展工作情况及取得成效情况等。各党(工)委定期抽查到岗记录、工作日志,督促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落实。第十六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党建工作指导员在工作中遇到重大事项,包括企业变更、转让、撤销、兼并及一些对社会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等,要及时上报相关情况。第十七条请销假制度。党建工作指导员因各种原因,需请假一个月以上的,派出单位要及时调整安排新的指导员,保持工作的连续性。第十八条廉政制度。要模范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保持共产党员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第五章考评奖惩第十九条党建工作指导员在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党建工作的情况与派出单位党建工作考核挂钩,党建工作指导员的考核结果纳入派出单位党建工作考核范围。第二十条各党(工)委要把党建工作指导员选派工作纳入到基层组织建设的总体目标,每半年对党建工作指导员进行一次考评。对企业欢迎、职工满意、工作突出、考评优秀的党建工作指导员进行表彰和奖励,激发党建工作指导员的积极性。对考评较差的党建工作指导员,给予批评教育,及时进行调整。第二十一条各党(工)委要根据党建工作指导员年度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和现实表现,采取定性与定量、群众评议和工作实绩评估相结合的办法,对其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考评结果作为党建工作指导员年度考核和评先的重要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