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由所属党组织批准,报镇党建办备案。请假一个月以上的,在经派驻企业、所属党组织同意后,报镇党委批准。Р(五)廉洁自律制度。党建指导员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管理规定,不准向企业要钱要物,不准向企业提不合理要求,对违反规定的党建指导员严肃处理。Р三、党建指导员的管理和考核Р(一)镇党建办负责党建指导员的管理和考核。Р(二)党建指导员在企业工作期间,工资关系、行政关系在原单位不变,组织关系转所属党组织,每人每月财政补贴500元业务经费(包含通讯费、交通费、伙食补贴等)。Р(三)年终由所属镇党建办对党建指导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到岗情况、工作开展情况和党建工作成效、廉洁自律等,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对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企业主和党员、职工反映好,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建指导员,进行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企业主和党员、职工反应差,被评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进行谈话诫勉;对不胜任党建指导员工作的,及时予以调整。Р(四)党建指导员的聘期为2年。Р四、派驻企业义务Р(一)非公企业党建指导员代表上级党组织,在非公企业指导开展党的工作,派驻企业要为党建指导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Р(二)派驻企业要积极支持和帮助党建指导员开展工作。已经成立党组织的企业,要在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丰富党的活动,发挥党组织的作用上多下功夫;没有建立党组织的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做好基础性工作,尽快建立党的组织。Р(三)在党建指导员完成党建工作任务的前提下,派驻企业主可以邀请党建指导员参与企业经营管理,但兼职不取酬。Р(四)派驻企业要积极协助党建指导员的管理部门做好对党建指导员的日常管理与年度考核工作。Р(五)派驻企业认为党建指导员不能履行职责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宜担任党建指导员的,可直接向县委组织部、乡镇党委、开发区工委反映,对经查确不宜从事党建指导员工作的及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