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制度(一)、食品从业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制定每年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培训。(三)、培训方式以专题讲座、实际操作、现场演示等方式与自学相结合,考核可采用询问、观察实际操作、答题等方式。(四)、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五)、定期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时掌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的模范。(六)每半年组织从业者进行考核,考核可采用询问、观察实际操作、答题等方式。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七)、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八)、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管理措施。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保障食品安全设施设备的改善规划。三、制定、组织实施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经营。五、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止违法行为。六、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一、单位食堂应全面分析经营过程中的食品安全危害因素和风险点,确定食品安全自查项目和要求,建立自查清单,制定自查计划。二、单位食堂管理机构每年组织开展至少开展一次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适用性自查。在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生变化时,及时开展制度自查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