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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样本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29 |  大小:127KB

文档介绍
价值会计核算账载金额元,税收规定按公允价值确认收入的税收金额元,纳税调整增加(减少)额元。(9)*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贵公司本纳税年度按《企业会计准则》确认的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元,税收规定的资产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的原则,不确认损失(收益),纳税调整增加(减少)额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80号第三条)(10)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贵公司本年度收到不属于税收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账载金额元,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在实际收到该政府补助款项时确认收入元,纳税调整增加额元。(《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一条第一款)贵公司本年度发生不属于税收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账载金额元,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已在实际收到该政府补助款项时确认收入元,本年度不再确认收入,纳税调整减少额元。(《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一条第一款)(11)境外应税所得贵公司本年度境外分支机构并入利润总额的成本费用、亏损(确认的境外投资损失)元,税收规定不允许扣除,纳税调整增加额元。(国税函[2008]1081号)贵公司本年度取得来自境外的收入总额元(包括生产经营所得元和其他所得元),扣除按税收规定允许扣除的境外发生的成本费用后的金额元,其中弥补境外投资以前年度亏损元,免税所得元,合计本纳税年度取得境外应纳税所得额元,纳税调整减少元。(国税函[2008]1081号)(12)不允许扣除的境外投资损失贵公司本年境外投资除合并、撤消、依法清算外形成的损失元,税收规定不允许扣除,纳税调整增加额元。(国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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