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标本。⑨借展——短期使用展品。注意:双方应签订借展协议(接站期限,展出地点、用途,文物安全责任,发生意外损失后如何处理)(4)藏品原始记录:①名称(学名、别名、俗名、地方名称以及民族音译名称);②流传经过(从什么地方得到、从谁手中得到、在此之前谁保有等经过情况);③地点(出土地点、采集地点、发现地点、制作地点、生产地点、使用地点);④时代(制作时间、使用时间、废弃时间、埋藏时间、发现时间、采集时间);⑤所属关系(历史人物);⑥用途;⑦质地(外形特征、样式、纹饰、工艺特点、制作技术、尺寸、重量);⑧保存情况;⑨征集者与征集时间;⑩评价、参考文献、照片、录音、录像、拓片等。注意:必须真实准确,忠于客观实际,不能臆断,文字规范清晰。第三节藏品鉴定(1)主要任务:辨明真伪,考证内涵,评定价值,定名定级。(2)原理:对文物或标本质地、纹饰、工艺、风格等一系列特征剖析以确定其时空位置(3)定名:自然标本——双名法;历史文物——时代、款识、作者;特征、纹饰、颜色;类别、器形、用途。(4)定级:珍贵文物(分为一、二、三级)、一般文物、参考品一级藏品使用规定:对一级藏品编印简目,建立档案,上报国家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在馆内使用须经馆领导批准;借出馆外使用或调拨、交换都要呈报国家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出国展览须由国家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上报国务院审批、或国务院委托审批;应重点保管,有条件应建立专用库房,设置必要恒温、恒湿与精密报警、防护设备。鉴定记录:包括历次鉴定意见及重要分歧意见(关于真伪、定名、断代、价值、产地、级别等)第四节藏品管理——对藏品及其信息搜集、整理、保护与传播。(1)类型①实物管理:全过程管理及严密监督、监管。②信息管理:科研管理及相关业务管理。③事务性工作:人员、业务工作组织与协调、资源(2)工作要求:制度健全、账目清楚、鉴定确切、编目详明、保管妥善、差用方便(3)主要工作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