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投标总报价得分【综合评估法】比选总报价偏差在允许范围内的,得本附表1.1规定分值的满分100分。在此基础上,比选总报价与评选准基价相比,每增加1%扣 2 分,每减少1%扣 1 分,扣完为止。按插入法计算得分。在偏差范围内,未参与评选基准价计算的比选总报价,仍应参加计算相应分值。【合理的最低价法】比选总报价偏差在允许范围内的,比选报价最低的得本附表1.1规定分值的满分100分。在此基础上,比选总报价与评选准基价相比,每增加1%扣 2 分,扣完为止。不在允许偏差范围内的报价为0分。2.比选程序2.1初审3.1.1比选小组可要求比选申请人提交第一章“比选申请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比选小组依据本比选文件的有关规定的标准对比选申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1.3比选申请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2.2详细评审比选小组按本章第1条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得分。3比选申请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1在比选过程中,比选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比选申请人对所提交比选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比选小组不接受比选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比选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比选申请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为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3.3比评选小组对比选申请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比选申请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比选小组的要求。4比选结果4.1除第一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选人外,比选小组按得分由高到低推荐中选候选人。4.2比选小组完成评选后,应当向比选人提交书面评选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