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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路改造项目设计竞争性磋商文件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x  |  页数:79 |  大小:76KB

文档介绍
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6800.00元,由成交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全额交纳。27解释权本磋商文件解释权属于本采购代理机构。注:1、本磋商文件中所有对项目的描述仅供报价单位参考,其目的是使报价单位对项目概况有一个相对充分的了解,实际的项目情况可能发生出入。因此,本磋商文件中有关项目描述不能成为今后成交单位索赔的依据。2、报价单位在响应报价中应充分考虑可能影响成本变动的各种因素。一、总则(一)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2、落实情况:已落实。(二)编制依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三)适用范围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适用于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叙述的项目。本项目按服务类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实施采购。(四)报价语言报价单位与其他政府采购当事人相互间交换的文件和来往的信函均须使用中文。(五)计量单位除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货币)单位。(六)踏勘现场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七)其他1、报价单位自行承担参加报价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和威海市天垣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费用。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向报价单位解释其成交或未成交的原因,且不予退还其响应文件。3、按照《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及登记工作的通知》(鲁财采)[2016]34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在报价当日查询“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山东”()中的登记信息,对查询结果中涉及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报价单位,将拒绝其继续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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