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按照“先点火,后开气”的操作规程,特别是酒精炉,严禁在火焰未熄灭时,添加酒精,并做到“火开人在,人走火灭”规定,工作结束后,操作人员必须关闭所有气源阀门,切断火源后才能离开。6、?各种电器的使用和操作必须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不得过载运行并防止电器设备和线路受潮,工作结束后,立切断电源。7、?在宴会、集会、临时添加照明电器设备时(如彩灯、蜡烛、电子焰火)线路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不得靠近可燃物。8、移动电器设备在插入和拔出插头时,设备都应处于停机状态。设备使用后应保持清洁,严禁用水冲洗设备。1、?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123号)、《食品安全法》,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管力度,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2、?分管负责人对分管工作中涉及食品安全的事项负直接领导责任。必须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年度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及工作计划,巩固和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3、?以食品源头、生产、加工、流通消费为责任重点环节,禁止生产经营假冒伪劣、腐败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4、?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发生中毒事件,不出现“红色警告”等级的区域性、行业性食品质量问题。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和区域性食品质量问题的整治。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学习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5、?配合做好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确保不发生食品有关的社会影响较大的食品安全事件和群发性食品安全事故。6、?做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五、目标时间自201年月日至201年月日。(六)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单位:主管领导(签字)乙方单位:法人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