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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思维推进基层社会治理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60KB

文档介绍
。推进基层社会依法治理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也是一个紧迫的实践问题,许多地方创造了符合自身实际的好做法。在依法治理中激发社会活力,盐都区的实践给人们带来诸多启示。推进基层社会依法治理必须实现政府主导与群众参与良性互动。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程度直接决定着社会治理的成效,在社会结构多元化条件下,过去那种一元化的管理模式和指令性的管理方式已经愈发难以适应新的形势。因此,应构建与新的社会形态相匹配的以党和政府为主导、涵盖社会组织和公众等多方血有序参与的共同治理模式,不能“剃头挑子一头热”。只有人民群众主动参与到基层社会治理的各项活动中,才能从根本上发展维护实现好口身的根本利益,从而实现法治与自治的有效对接、法治与共治的良性互动,为基层社会依法治理注入强大的动力。推进基层社会依法治理必须坚持法治规范与道徳规范并举同进。社会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在基层社会治理中有大量现实问题,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有些社会矛盾化解起来还比较困难,这就要求我们既要发挥好法律规范作用,也要发挥好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和I才I体章程等具有普遍社会约束力的社会规范作用;同时要重视发挥好道徳规范的调节功能。即使是刚性法律规范也要与柔性执法方式结合起来,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使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推进基层社会依法治理必须形成经常抓与抓经常长效机制。推进基层社会依法治理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最基本的实践,不能变成应景式工程,更不能抓一阵、放一阵,热一阵、冷一阵。要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来抓好基层社会依法治理各项工作的落实,必须处理好经常抓与抓经常的关系,在落细落小落实上下功夫。应着重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社会矛盾预警机制、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社会协商沟通机制、法律求助机制等长效机制,实现基层社会依法治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责任编辑:刘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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