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动农村妇女广泛参与经济建设,提高她们的经济地位,为争取政治地位打好经济基础。各基层党组织在开展党的活动和工作时,要优先吸收妇女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如在配备村级计生、综治、村务理事会等村级配套组织成员时,都确定一定比例的妇女职数,使更多的女入党积极分子和女党员能够参政议政,不断增强她们干好农村工作的本领和自信心。(四)?加强制度规范,建立健全有利于发展女党员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发展女党员的各项工作制度,将发展女党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一是制定农村女党员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建立健全发展女党员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明确规定每个基层党(工)委每年必须培养一定数量和比例的女党员和女入党积极分子,彻底消灭个别村没有女党员的“空白点”,不断扩大女党员的覆盖面。二是建立健全培养机制。积极物色苗子,建立妇女党员发展对象人才库,壮大妇女后备党员队伍。三是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认真履行入党程序和审批手续,严格把好“入口关”,积极推行发展党员预审制、公示制、责任追究制,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权威性、规范性、严肃性,及时吸收优秀女性入党。(五)加强统筹规划,注重对发展农村女党员工作的指导与调控。县委每年在制定全县发展党员计划时,将根据前一年党内统计中妇女党员的数量、比例,有针对性地提出下一年度的农村女党员发展要求,将指导性发展计划分解下达到各基层党(工)委。无特殊原因和情况,凡达不到所要求的发展妇女党员数量和比例的,县委组织部对发展党员的方案不予审批。县委组织部坚持每季度分析研究一次发展妇女党员工作,回顾总结前段工作情况,检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落实相应措施,保证发展妇女党员工作的顺利进行。撰稿人:杜现贵(研究室主任)审核人:李旭山(组织部副部长)安海兵(市委组织部研究室主任)联系电话:0546-2521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