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张对现实的黑暗和政治的腐朽,对社会的不良现象进行讽刺和批评。中国古代文论中“怨”的传统可以追述到孔子的“诗可以怨”,之后司马迁又发展了这个传统,提出了“怨愤著书”说。锺嵘在此基础上又进一步发展,突出了诗歌产生中“怨”情的重要意义。锺嵘的“怨”和孔子、司马迁的“怨”的不同之处在于,他把怨愤之情与“风力”、“骨气”等词联系在一起的。比如锺嵘对曹植的评价:“骨气奇高,词采华茂,情兼雅怨,体被文质”。在三曹七子之中,曹植的命运最具有悲剧意味。由于受到弟弟曹丕的排挤迫害,郁郁不得志,因而他的诗歌充满了这种强烈的激愤之情、悲壮之气。只有像曹植诗这种有“风力”和“骨气”作内在支撑的“怨”情才是最符合锺嵘的审美理想的。《诗品序》的另一个突出之点是锺嵘在其中提出了“诗有三义”说。他说:“故诗有三义焉:一曰兴,二曰比,三曰赋。文已尽而意有余,兴也。……”锺嵘把兴提到了首位,突出地表现了诗歌的艺术思维特征。同时,他将兴解释为“文已尽而意有余。”注意到了诗歌抒情言志、假物取象、滋味无穷的审美特征,这也就是锺嵘的“滋味”说。锺嵘是中国古代文学理论史上第一个明确提出以“味”来论诗的诗歌批评家。他认为只有“使味之者无极,闻之者动心”的作品才是“诗之至”。联系锺嵘对五言诗的评价——“五言居文辞之要,是众妙之有滋味者也”,它之所谓有“滋味”是指“指事造形,穷情写物,最为详切。”从中我们可以看到诗歌创作越是详切,就越会产生“滋味”。相反,与五言诗相对的玄言诗缺少情感,又没有审美意象,因而“淡乎寡味”。那么,如何才能使诗歌有“滋味”呢?锺嵘认为这和赋比兴的写作方法有关,尤其是和“兴”有关。“兴”突出表现了诗歌的艺术思维特征,居于三义之首。锺嵘将“兴”解释为“文有尽而意有余”,充分注意到了诗歌抒情言志、滋味无穷的审美特性。从锺嵘的“滋味”说,不仅可以看出对艺术作品独特性的认识,也可以看出他对诗歌艺术的美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