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工作专班,要对近年来农村“三资”管理中反映问题较多的乡(镇)、村和涉农单位开展重点检查。各乡(镇)要同步开展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各乡(镇)于2016年9月10日前将专项重点检查情况及相关报表报县专项治理工作专班。第四阶段:整改落实阶段(9月下旬至10月中旬)各乡(镇)要对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着力健全完善相关制度,从源头上加大防治力度。整改落实情况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监督。各乡(镇)要组织村组干部、村民代表、村务监督员等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进行评议,测评不过关的,要重新进行自查和整改。县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将组织各乡(镇)对整改情况进行交叉督查,并适时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各乡(镇)要将专项治理工作书面情况报告及相关报表,于2016年10月10日前报县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六、治理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成立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专班,由县农村经营管理局局长、县财政局党委委员管青松、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翁常学、县审计局副局长孙青、县农村经营管理局副局长骆红建负责,工作专班设在县农村经营管理局,负责专项治理组织协调工作,专班日常工作由县农村财政局余斌、县农村经营管理局余磊负责。各乡(镇)要成立相应工作专班,认真抓好本乡(镇)专项治理工作,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二)加强督导检查。县专项治理工作专班要加强对各乡(镇)专项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主动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专项治理扎实有效推进。对专项治理工作组织不力、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三)加强考核奖惩。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要认真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深化治理的具体措施。县将各乡(镇)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列入年度考核,严格实施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