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实施);(10)《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2012]16号,2012年8月2日发布并实施);(11)《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冀政[2012]24号,2012年4月9日发布并实施);(12)《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冀政[2011]114号,2011年10月8日发布并实施);(1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着力解决民生问题的若干意见》(冀政[2008]10号,2008年1月18日发布并实施);(1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17〕727号,2017年11月23日发布并实施);(15)《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开采区和限制开采区范围的通知》(冀政字[2017]48号,2017年11月20日发布并实施);(16)《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冀环总[2014]283号,2014年9月24日发布并实施);(17)《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在化解产能过剩矛盾过程中加强环保管理的通知》(冀环办发[2014]109号,2014年6月13日发布并实施);(18)《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全过程管理的意见》(冀环办发[2014]165号,2014年4月25日发布并实施);(19)《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我省建设项目环境现状监测执行<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通知》(冀环办发[2012]225号,2012年9月28日发布并实施);(20)《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冀环防[2012]224号,2012年9月10日发布并实施);(21)《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核报告编制要点>的通知》(冀环办发[2010]2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