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使用原则,以待估资产的最高最佳使用为前提来确定其价值;(七)遵循估价日期原则,以评估基准日的市场条件为基础来确定待估资产价值;(八)评估操作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维护国家及其他投资主体的合法权益。八、评估依据(一)行为依据1、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2、××市人民政府×政复[2008]26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各县区国有商品林林地林木有偿流转的批复》。(二)法律依据1、1991年11月16日国务院公布的《国有资产评估治理方法》(91号令);2、1992年7月18日国家国有资产治理局公布的36号《国有资产评估治理方法实施细则》;3、国资办发[1996]23号国家国有资产治理局《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4、2004年2月25日财政部印发财企[2004]20号《资产评估准则—差不多准则》;5、财政部、国家林业局2006年12月25日财企[2006]529号关于印发《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治理暂行规定》的通知;6、1996年12月16日国家国有资产治理局、林业部关于公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7、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07年11月28日中评协[2007]189号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等7项资产评估准则的通知;8、《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9、其他有关规定。(三)产权、数量、质量核查及取价依据1、托付方出具的国有山林权证复印件;2、××县国有商品用材林资产清单;3、××调查规划设计院2008年8月15日出具的《××县拟流转国有商品用材林森林资源核查报告》;4、××省森林调查常用数表;5、评估人员收集的有关区县市场询价、参数资料记录。九、评估方法本次评估的目的是对国有商品用材林林木所有权及五十年林地使用权有偿流转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考虑评估对象现有的具体情况,本次评估林木采纳重置成本法、收获现值法、市场价倒算法,林地采纳了现行市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