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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绿色食品生产质量控制规范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  |  页数:10 |  大小:28KB

文档介绍
应符合NY/T658的要求。5、产品采摘或分级后直接销售到市场和客户的产品,必须质量检验检测合格产品,严把产品准出关。保证产品完好无损,防变质、污损。7、建立采收信息,做好产品采收销售记录,以便质量追溯溯源。六、仓储运输管理1、仓储保持通风、干燥,满足适宜临时贮藏不腐、不烂的温湿度。2、经常检查仓库产品,发现腐烂变质产品立即清除。3、运输材料要符合国家卫生及绿色食品标准要求,严禁使用有毒有害材料。4、做好产品进库、出库及销售记录,以便质量追溯溯源。5、严格执行产地准出制和产品出入登记制,产品经检验合格后,方准入库和销售。七、责任追究(一)认真贯彻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绿色食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质量管理追溯体系,实行“一岗双责”,严格执行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做好质量管理和生产记录,保障入园游客采摘产品的质量安全。(二)基地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严格遵守技术规程,按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标准、规程和质量指标进行生产,不得任意改变流程和技术指标,按规定实施。(三)凡因违反操作规程、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食品质量事故,要立即查找原因,对责任人认真严肃处理。(四)对未按生产技术规程操作的一次扣当事人责任费100元;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产品中有异物,包装封口未封好,标识应用、生产日期有错的一次扣当事人责任费100元。(五)检测人员严格执行各项检验制度,积极参加产品质量的检验和监督,对问题产品要单独摆放并明示,不按规定检测引起不合格产品销售,一次罚责任费300元。(六)做好生产过程记录,保存记录3年以上,未做好生产记录的一次罚责任费200元。(七)生产过程中有意违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绿色食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将按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重庆智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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