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籼稻谷粳稻谷宜存轻度不宜存重度不宜存宜存轻度不宜存重度不宜存色泽、气味正常正常基本正常正常正常基本正常脂肪酸值(KOH/干基)/(mg/100g)≤30.0≤37.0>37.0≤25.0≤35.0>35.0品尝评分值(分)≥70≥60<60≥70≥60<60 注:其他类型稻谷的类型归属,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规定,其中省间贸易的按原产地规定执行。 6 检验方法 6.1色泽、气味检验:按第B.4章执行。 6.2脂肪酸值检验:按附录A执行。 6.3品尝评分值检验:按附录B执行。 7 检验规则 7.1一般规则 按GB/T5490执行。 7.2抽样、分样 按GB5491执行。 7.3储存品质指标检验 7.3.1入库前,应逐批次抽取样品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作为入库的技术依据;入仓时,应随机抽取样品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取平均值作为该仓(垛、囤、货位)建立质量档案的原始技术依据。 7.3.2储存中,应定期、逐仓(垛、囤、货位)取样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作为质量档案记录和出库的技术依据。 8 判定规则 8.1宜存 色泽、气味、脂肪酸值、品尝评分值均符合表1“宜存”规定的,判定为宜存稻谷,适宜继续储存。 8.2轻度不宜存 色泽、气味、脂肪酸值、品尝评分值均符合表1“轻度不宜存”规定的,判定为轻度不宜存稻谷,应尽快安排出库。 8.3重度不宜存 色泽、气味、脂肪酸值、品尝评分值指标中,有一项符合表1“重度不宜存”规定的,判定为重度不宜存稻谷,应立即安排出库。因色泽、气味判定为重度不宜存的,还应报告脂肪酸值、品尝评分值检验结果。 (附录略)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06年11月2日发布2006年12月1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