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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华夏职业学院行政责任事故认定处理办法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28KB

文档介绍
济责任:各种责任事故当事人除承担损害赔偿外,尚需承受以下经济损失:Р1.发生三级行政责任事故一次,扣发当事人一个月绩效考核称职奖励的 10%-20%;发生二级行政责任事故一次,或一学期累计发生三级行政责任事故二次,扣发当事人一个月绩效考核称职奖励的30%-40%;发生一级行政责任事故一次,或一学期内发生二级行政责任事故二次,或一学期内发生三级行政责任事故三次,扣发当事人一个月绩效考核称职奖励的50%-100%。Р2.发生一次任何等级的行政工作责任事故者,学年内不能评优。发生一级行政责任事故的,年度考核评不得高于基本称职,发生二级行政责任事故的年度考核不得高于称职。Р第十四条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发生的责任事故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承担与事故责任人同等处罚。Р第十五条除按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对事故责任人给予上述处罚外,若触犯国家法律和党纪国法者,还须依照党纪国法论处。Р六、申诉和复议Р第十六条学校成立教职工责任事故认定申诉委员会,申诉委员会主席由工会主席或副主席担任,申诉委员会成员由学校工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组成。Р第十七条行政责任事故的责任人、举报人、知情人或调查人员如果对认定的事实或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在处理决定送达后 5 个工作日之内向学校责任事故认定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委员会收到申诉之日起 30 日内开展审查复核工作, 并提出审核复议意见,报校务会议复议和审定。Р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由人事处解释。Р附件: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行政责任事故认定处理表Р附件Р广州华夏职业学院行政责任事故认定处理表Р事项Р责任人Р事故发生时间Р事由及情况简述Р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认定处理Р意见Р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Р本人签字确认Р本人签字: Р人事处意见Р 人事处负责人签字(盖章):Р校务会意见Р校长签字(盖章):Р董事会意见Р董事长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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