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自己的活动。(5)志愿性无论是在实际开展活动中,还是在管理组织事务中均有显著程度的志愿参与,特别是形成由志愿者组成的董事会和广泛使用志愿工作人员。(6)公共利益性非营利组织要服务于某些公共目的和为公众奉献。在中国,民间慈善组织在类型上应该属于社会团体范畴。民政部门对之认定是:“人们为了实现一定的宗旨,依照一定的法律,自愿结成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组织。”其特性为其活动经费不依赖官方的且非营利性。“研究者通常认为民间慈善组织主要指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组织,是依法建立的、非政府的、非营利性的、自主管理的、非党派性质的,并且具有一定志愿性质的、致力于解决各种社会性问题的社会组织。二、中国民间慈善组织的发展概况中国民间慈善组织在1949至1994这45年间,曾被当做一个充满“伪善性”和“欺骗性”的工具,起着维护帝国主义和国民党统治的作用,这一期间遭到了意识形态上的批判。“慈善”一词也不再岀现在中国官方的话语体系中。有一例子足以反映出这一时期的社会对“慈善”的认知:1970年代初,上海的一位工人向安徽、贵州两地灾区的政府部门汇岀了200元赈灾款。几个月后,这张汇款单落到了他所在工厂的革委会手中。于是他被批判为“居心叵测、动机不良”、“往社会主义脸上抹黑”。当时他只好低头认罪,并感谢革命群众的批判和帮助。⑷1994年C慈善协会成立。这是1949年以来较早在名称中直接冠以“慈善”的组织之。反映出政府部门对于“慈善”的态度发生了根本的转变。改革开放后,中国各类非政府组织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发展。据统计,至2009年底,中国的基金会就有1843个。⑸中国民间慈善组织较Z建国以来呈现了多元化发展的趋势,如有政府支持的,有宗教团体支持的,也有不同社会团体所支持的。但现阶段中国的民间慈善组织所体现出的主要是一种由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机制,这也不可避免地给中国民间慈善组织健康发展带来了一些困难。在中国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