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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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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职业病等方面的内容,并同时办理工伤保险。6.2依据人事部签订的合同,分别由安全、保卫部门、用工单位、车间(部门)及班组进行安全教育,并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凡未经三级安全教育的人员不得从事任何作业。6.3临时工(合同工)必须严格遵守企业安全管理规定,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参加安全学习和培训,接受安全检查。6.4临时工(合同工)享有企业员工同等的安全权力和义务。凡在企业发生工伤事故或职业病,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7外来人员安全管理7.1外来人员主要指在厂区内临时作业的人员,如临时搬运工、实习人员、参观人员等。7.2外来人员必须进行登记和安全培训。7.3厂区内临时作业的人员进入生产作业场所必须遵守下列规定:7.3.1外来人员的作业现场必须有明显的范围标志。7.3.2所有施工工具、材料、设备均不得占道,要保持厂区内的道路、通道的畅通整洁。因施工形成的坑、壕、绊脚物等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7.3.3在作业过程中需动用企业设备设施的必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7.3.4特种作业人员在现场作业时,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7.3.5临时用电线路必须办理审批手续。7.3.6必须遵守修理工艺和施工规范,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维修设备时必须同时维修安全防护设施和装置,保证安全防护设施和装置的完好可靠。7.4外来人员必须自觉接受企业安全保卫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不符合要求必须整改。8考核8.1对承包方、承租方按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8.2对临时工、外来人员按厂内职工的安全奖惩规定等同执行考核。8.3经单位领导或安全保卫部门查出的违章行为,除对相关方实施考核外,还要对其主管或发包方、出租方按安全奖惩规定考核。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本制度由安全保卫部门归口管理;本制度由保卫部门负责起草;本制度由保卫部门负责解释。201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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