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类、现象类问题追责问责不够,导致部分问题屡审屡改'屡改屡犯,不利于规范区域投资行为和政府宏观决策。二是部分查出问题仅仅就事论事,未深入分析问题出现原因与相关单位机构设置及履职情况的联系,无法从相关部门职能设置等宏观层面提出好的建议和措施,为政府宏观决策的职能发挥不够。(三)缺乏信息共享和成果共享理念,审计推进“从严治党依法治国乃效果不显。主要表现在审计理念落后,导致审计效果不佳。一是部分审计人员仅仅着眼于项目审计本身,缺乏将项目决策行为领导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结合起来的共享思维,导致项目追责问责力度不够。二是审计结果共享水平不够,审计过程中往往忽视了项目决策等非计量问题,未将此类管理问题与“三重一大”等制度联系起来,导致审计追责问责力度不够,审计推进“从严治党依法治国”效果不明显。二、解决办法及相关对策(一)正确区分行政干预与正常审计界限,投资审计“全覆盖”升级。在坚决退出议事机构'避免越权执法的基础上,正确区分跟踪审计过程中的行政干预与正常审计,充分发挥审计在规范建设程序、强化项目管控方面的建议权,为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供有效、切实可行的审计建议,实现项目环节审计全覆盖。(-)加强投资审计问责力度,服务政府中心工作职能升级。一是加强项目程序不规范导致的非计量类、现象类、程序类问题的追责问责力度,以此引起政府及其他部门领导重视,同时针对相关问题为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供切实可行的审计建议。二是基于项目相关问题深层次分析相关单位在履职履责'机构设置方面的原因,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有益参考。(三)提升审计人员素质,强化审计理念,服务“从严治党依法治国”水平升级。一是完善项目间信息共享机制,将项目审计情况与其他审计情况结合起来,实现审计事项的全覆盖。二是完善审计结果运用机制,加强与其他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将审计结果与“三重一大”等法纪法规集合起来,提升投资审计服务“从严治党依法治国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