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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中小学继续教育培训登记证(以此为准)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13 |  大小:41KB

文档介绍
学时。其中“学时数”一栏按照实际培训学时进行登记。2011-2015年校本培训学时登记表(表5)序号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单位或文号培训内容学时数登记员审核员学校领导签字123456789101112131415162011-2015年其他培训学时登记表(表6)序号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单位或文号培训项目折合学时数或学时数登记员审核员学校领导签字1234567891011121314表6填写说明:1.本表中“培训项目”一栏系指学历提高培训、主讲教师、新教师培训等项目。2.本表中“折合学时数或学时数”一栏中,“折合学时数”用于学历提高培训和主讲教师登记;“学时数”用于新教师登记。3.“折合学时数”的折合办法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教师发[2011]263号)规定执行。4.小学教师取得大专、初中教师取得本科、高中教师取得硕士学位,均按60学时计算;小学教师取得本科、初中教师取得硕士学位按80学时计算;脱产学习最多按20天160学时计算。2011-2015年培训学时年度汇总表(表7)序号培训年度学时登记公示情况登记员(签字)审核员(签字)表5填写说明:1.“公示情况”栏,经公示群众无意见的填写“无异议”;若有意见的据实填写。2.本表“培训学时汇总”栏,按照五年实际培训学时汇总填写;根据教育厅2011年263号文件要求,“可登记学时汇总”栏中,对应于“远程培训”栏的汇总数最高只能填写50学时;对应于“校本培训”栏的汇总数最高只能填写120学时。3、“可登记总学时”栏系指“可登记学时汇总”栏中对应的集中、远程、校本三项培训学时的和,新教师培训学时单列。(本表为教师个人培训登记汇总表)集中培训远程培训校本培训新教师培训12011.1-2011.1222012.1-2012.1232013.1-2013.1242014.1-20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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