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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上传者:科技星球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42KB

文档介绍
高新区的残疾人,持本人身份证和残疾人证,直接到滨州市公共汽车公司(地址:滨州市汽车总站)申请办理。惠民县、阳信县、无棣县、沾化县、博兴县、邹平县及北海经济开发区的残疾人,除可到滨州市公共汽车公司申请办理外,也可到当地残联进行预先登记,登记人员满30人时,由滨州市公共汽车公司派遣工作人员集中给予办理。(三)乘车卡的使用1、乘车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若经发现,公交企业驾乘人员和稽查人员有权没收,并取消办卡资格。2、乘车卡因故遗失、损坏,本人持身份证、《残疾人证》原件到公交总公司登记挂失,按原办理程序申请补办,补卡时缴纳制卡工本费。3、凡符合办卡条件的残疾人,只能享受一种优惠政策。已办理其它优惠乘车卡(老年人乘车卡、残疾军人(警察)乘车卡等)的残疾人,办理乘车卡时,原已办理的优惠乘车卡注销。4、乘车卡每年年审一次。持有乘车卡的残疾人于每年的6月份携带本人身份证、《残疾人证》到市公共汽车公司办理年审手续。年审时购买下一年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逾期该卡即为“无效卡”。五、乘车管理1、残疾人持卡乘车时须主动刷卡,自觉遵守乘车规定,自觉接受公交企业驾乘人员和稽查人员查验。2、残疾人乘车时,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需监护人陪同;无生活自理能力的,需护理人员陪同;坐轮椅者在乘坐没有无障碍设施的公交车时,需有护理人员陪同;监护和护理人员在陪同乘车时,应主动按所乘线路票价付费。3、未携带免费乘车卡的残疾人乘坐公共汽车时应主动按所乘线路票价付费。六、附则1、对公交企业因实施残疾人免费乘坐公共汽车政策造成的亏损,由市财政给予适当补贴。2、残疾人乘车中涉及的其它事项,按《滨州市城市公共交通车辆乘车规定》有关条款执行。3、本办法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残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由市公共汽车公司具体执行。滨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滨州市财政局滨州市交通运输局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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