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为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是增强残疾人抵御意外伤害风险能力的一次尝试,是一项惠民利民的民心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服务,协调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二)搞好协调配合。市县残联负责指导和督促有关集中托养机构精心组织实施,做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人员核定、政策宣传、协助监管赔付等工作;中国人寿各市县公司负责做好资料的准备和宣传、参保办理、保险金赔付等工作。(三)优化保险服务。中国人寿各市县公司要诚信经营,加大保险责任落实力度,当参保人员发生意外伤害后,要第一时间开展现场勘察、协助处理善后等工作。(四)完善工作机制。各级残联要与当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加强沟通联系,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和便捷的办理渠道,及时发现处理工作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积极总结工作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为下一步全面推广残疾人意外保险项目打下坚实基础。八、其它事项(一)各级残联、省特教中等专业学校、各类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托养机构、承接残疾人居家服务机构、残疾人扶贫(就业、培训)基地、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残疾人和工作人员,可以参照本方案条款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保险经费由当地残联统筹解决或购买方自筹解决。(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应当根据残疾人群实际需求,开发保险责任更广,保险费率更低的保险产品。有关单位和中国人寿保险各市县公司中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选择适用产品进行销售。如需调整以上保险方案,双方协商同意后报省残联、中国人寿湖南省分公司备案。(三)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残联和中国人寿湖南省分公司反映。联系人及方式文立平省残联教育就业部0731-84619530严刚中国人寿湖南省分公司团险部0731-84302458附件:湖南省集中托养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名册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中国人寿湖南省分公司2017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