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干部,根据招工任务数按一定标准(具体标准由各镇确定)预交保证金,对完成阶段性招工任务的镇村干部,退还保证金,并按1:1配比奖励,同时,按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一般企业200元/人,重点企业500元/人)。(责任单位:各镇)(十)实行招工风险金管理。凡参与招工考核的单位人员,本着自愿原则缴纳招工风险保证金,具体缴纳人员由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自行审核。年底考核,根据招工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奖罚,缴纳风险保证金标准和考核办法将参照招商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各招工小组成员单位,各镇)三、工作保障(一)加强沟通协作。县企业用工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收集整理全县重点企业用工信息,分解招工任务,同时,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变化,适时对企业招工任务进行调整。县直各招工小组、乡镇招工小分队一方面要加强与县企业用工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掌握各类招聘活动安排及县内企业用工动态,一方面要加强与招工企业对接,做好新招来员工上岗安排、合同签订等工作衔接,确保工作高效有序。(二)强化资金保障。研究制定《XX县企业用工服务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落实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经费,主要包括县内外招工宣传、校企合作、招聘信息发布等活动经费,职业介绍、岗前培训以及招工奖励等奖补资金。同时,要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促进稳定就业积极作用,对用工稳定、员工流失率低且符合补贴申请其他条件的企业,按规定给予稳岗补贴。(三)定期督查调度。定期开展服务企业用工工作调度和通报,及时掌握全县企业用工服务情况,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县企业用工服务工作小组办公室会同县督查室定期对各招工小组(小分队)企业用工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存在的问题给予通报,并列入工作作风建设负面清单。制定《XX县企业用工服务工作考核办法》,年底对县直招工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进行考核,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纳入县政府年度综合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