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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精神药品三级管理制度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20KB

文档介绍
专人负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帐物管理。4.3.1.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备用:病区应根据医疗实际需要申报备用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品种、数量,上报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机构主管院长批准,到药房办理相关手续备案,由药房发给备用量,作为备用药品,否则不得备用。4.3.1.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日常领用:有备用针剂的科室凭专用处方和空安瓿领取;无备用药品的科室凭专用处方领药,用后立即交还经登记过的空安瓿和废贴。4.3.1.5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残余液、空安瓿、废贴的处理:医疗机构病区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有残余液时,必须有二人在场立即销毁处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后的空安瓿和废贴必须交回药房统一销毁处理,并认真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临床使用、空安瓿回收、残余液销毁登记记录”。4.3.1.6使用过程中的特殊处理:患者拒绝使用已经剖开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针剂,除按残余液处理外,还应在处方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临床使用、空安瓿回收、残余液销毁登记记录”上写明“患者拒绝使用”;患者拒绝使用未剖开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针剂或医师开错,应当日内退还药房。4.3.1.7效期管理:药剂科每季度定期检查,各病区应遵循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则,不用请及时退库或调换,严防过期。4.3.1.8“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记录本”和“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临床使用、空安瓿回收、残余液销毁登记记录”保存三年。4.3.2第二类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4.3.2.1第二类精神药品凭医嘱单每日发一日用量;4.3.2.2出院带药及特殊情况凭医嘱单和第二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领药。4.4医院建立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每月组织相关人员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进行专项检查,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提出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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