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6.072.402.277.738.472级元/㎡94783125103112万元/亩6.275.202.071.676.877.473级元/㎡836722—89103万元/亩5.534.471.47—5.936.874级元/㎡765813——84万元/亩5.073.870.87——5.60三、基准地价成果运用说明根据《农用地定级规程》(GB/T28405-2012)、《农用地估价规程》(GB/T28406-2012)相关内容、技术规范以及本次工作实际情况,特对本次成果运用作出以下说明:(一)在技术思路确定、技术方法选取和实施上,严格遵循国家技术规程、规范的要求,以基础调查收集到的数量充足、内容翔实的资料数据为依据,完成分地类定级、分地类评估基准地价的各项技术工作任务,成果较科学、客观,符合当前南宁市农用地实际情况。(二)与征地补偿标准有所区别。在价格内涵上,本次农用地基准地价是通过直接利用农用地从事相关农业活动取得较客观的经济效益,经农用地还原率还原后得到农用地价格,其反映的是地方基于当前社会经济环境下农用地的地力生产水平,其与以补偿安置为目的的征地补偿标准并非一个概念,征地补偿标准是根据地区经济水平状况与区位条件不同,以镇或者县为单位,统一征地补偿标准。(三)在成果现势性上,本次评估的农用地基准地价数据基础采用的是基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础上完成得到的2017年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数据,因此其现势性存在一定的缺陷。(四)成果地方性较强。首先,本次农用地基准地价是在南宁市农用地当前生产环境和普遍耕作制度条件下测算并取得的使用权价格,因此成果受南宁市农用地当前生产环境和普遍耕作制度制约;其次,本次农用地基准地价体现的是南宁市农用地当前地力生产水平,因此成果受南宁市农用地当前生产力制约。(五)本次评估的农用地基准地价为国有农用地使用权价格,仅适用于国有农用地使用权价格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