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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事厅文件模板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86KB

文档介绍
2OO5]10号:文件精神,自2OO5年起,全国范围实行二级、三级英语翻译专业资格(水平)笔译、口译“交替传译”类考试,为此,我省不再组织翻译系列英语翻译、助理翻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其它语种仍按原办法组织评审。十、为配合国有企业改革,维护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稳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我省对中直企业移交到地方的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必须进行认定,认定办法仍按黑人办字[1998]140号文件第七款规定执行。原职称未经各级人事部门审查认定的,不允许申报上一级职称。高级职称由主管部门统一报省人事厅职称处认定。十一、为认真贯彻评聘分开有关政策,按照评审标准的要求,凡晋升上一级职务任职资格必须是被聘在岗人员。近几年,我们发现个别单位没有按省里文件办事,推荐未聘人员晋升了职称,这种做法是错误的。今后无论是全省统一评审人员,还是直接聘任人员,都要严格执行省里文件规定,一旦发现未聘人员晋升了职称,将取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十二、根据评委会的组建原则,中级评委会由各地人事部门、委会的统一管理,确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提高评审质量。十三、各地、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必须在全省高级评审计划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将评审材料签转上报各评委会,否则,评委会无权受理。为保证申报人员数据的准确,各高级评审委员会要接受各单位上报数据,不得自行录入。各高级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在评审前后报送省人事厅的材料,仍按黑人发[2004]84号文件第七款办理。中直单位“委托评审”和“绿色通道”及“支教”材料报省人事厅职称处的审查时间截止到8月5曰。联系人:刘英,电话:82628685、82650427。十四、过去下发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附件:全省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时二零零五年六月十日主题词:人事职称评审通知抄送:有关中直单位黑龙江省人事厅办公室 2005年6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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