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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库乡村振兴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上传者:火锅鸡 |  格式:doc  |  页数:10 |  大小:29KB

文档介绍
财政局出具项目审核报告,附《法库县乡村振兴项目验收文本》(1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版)。项目验收文本应包括以下要件:1.项目实施方案;2.验收申请;3.照片、影像资料(建设前、建设中、建设完,每个实物不同角度照片至少三张);4.中标通知书、建设合同、原始发票及复印件,竣工报告;5.公司或合作社章程及村民入股证明材料;6.项目使用土地的证明材料;7.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8.项目投资明细表;9.项目账目明细表(复印件);10.其它相关材料。(三)县级验收。县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街道)审核合格项目进行验收,委托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资产评估机构,对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资金情况和账目情况等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报告。通过法库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并将项目验收报告报省、市农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八、相关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项目实施,要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统筹协调、确保实效。要建立监管责任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二)细化实施方案。各乡(镇、街道)要深入调研、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研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概要、建设方案、投资概算、进度计划、技术概况、资金筹措方案、项目预期效益和保障措施等,并及时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三)加强督导考核。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按照上级要求,适时开展工作督查。接受省农业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要求,适时开展的工作督查、绩效评估评价或第三方评估以及建立的以结果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四)加强信息调度。各乡(镇、街道)要扎实做好基础工作,建立工作台帐,加强动态管理,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并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报送项目阶段性执行情况。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创新督导检查方式,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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