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要求的,免收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对“村企共建”推进力度大、实际效果好的企业,在扩大生产经营规模过程中涉及的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予以减免。6、对村企共建的农业产业化项目,相关金融部门优先提供信贷支持,贷款利率实行优惠。7、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定点定期开展农民职业技能培训。企业开展农民工岗位培训及未转移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经有关部门评定确认,按规定享受农民培训补助政策。8、鼓励企业为共建村农民自主创业提供资金、产品和技术。新建创业项目,按照靖委办[2008]99号文件规定,享受促进农民自主创业的相关优惠政策。9、企业在共建村投资建设公共服务设施、文化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农村敬老院、农家书屋等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公益性社会事业项目,经认定后,免交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各类行政事业规费。企业参与农村“四位一体”管护、垃圾集中处理、供水、供电等公益性项目建设,有关部门应加强规划引导并确定合理的收费政策和补助政策。10、企业按慈善基金捐款办法,通过市慈善总会或镇(街道、园区、办事处)慈善分会,定向资助农村发展建设的,经认定后,捐资部分可按有关规定在税前列支。对企业投资建设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允许以企业或企业家个人冠名。五、加强组织领导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切实加强领导,镇党委决定成立顾灿红同志为组长,蔡新杰、卢淑兰两同志为副组长,黄灿波、朱新华、贾界平、袁锦鸿等同志为成员的“村企共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活动总体规划和阶段实施方案,积极推进落实。结对的村和企业的党组织书记为共建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同时要明确一名同志专门负责共建活动,建立互动机制,协调落实结对共建的各项任务。2、大力宣传,培树典型。要大力宣传“村企共建”的重要意义,积极推介“村企共建”好的做法,努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加大创新创优力度,加快培植一批有特色、有影响、有推广价值的典型共建单位,为面上工作提供示范、树立标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