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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大字〔2018〕14号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260KB

文档介绍
(五)校外专家通讯评审。将推荐候选人的有关申报材料送校外不少于11名同行专家评审。同行专家应是候选人所在学科或相近学科领域德高望重、学风正派的学者,能遵循公正、客观的原则,对候选人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评审重点为候选人的学术造诣、学术影响和学风道德情况。获得超过校外通讯评审专家投票人数三分之二同意票数的候选人进入资深教授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审环节。(六)资深教授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审。资深教授评审专家委员会,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分管人事工作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校领导、资深教授、校学术委员会主任、校学术委员会人文科学学部分委员会主任和社会科学学部分委员会主任组成。在遴选名额限额内,赞同票数超过到会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方为通过。(七)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对外公示,公示时间为两周。(八)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党委常委会对通过公示的候选人从政治思想表现、学术地位、学风道德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做出聘任决定。(九)聘任。校长根据党委常委会的决定颁发资深教授聘书。第十二条面向校外学者的遴选程序主要包括单位推荐、学校资格审核、资深教授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审、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聘任等环节,具体参照面向校内学者遴选的相应环节规定进行。第十三条实行学术道德一票否决。凡发现有弄虚作假、侵占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或不良学风表现者,以及对所在学科成员有封锁压制等学霸作风者,一经核实即取消资格,且不得再次参加遴选。第十四条实行回避制度。资深教授遴选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候选人及其亲属均不能参加资深教授遴选资格审核及评议、评审等有关工作。每位候选人可以提出不超过2人的校外同行专家回避名单。第四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学校资深教授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8年6月7日起施行,《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遴选办法》(武大字〔2010〕9号)同时废止。武汉大学党政办公室主动公开2018年6月7日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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