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河池市国土资源局:XX项目计划在X年X月开工建设,目前已经完成用地预审前置工作,现将项目拟用地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项目概况根据XX规划,为实施-------,河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XX[XX]XX号文件批复了XXXX(项目名称)的立项(或者同意开展前期工作、预核准),列入了XX年河池市(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或者其他重大项目),总投资XX万元,主要建设内容、规模、标准为—————(若分期建设的按照分期实施的内容)。二、项目选址、用地规模该项目选址在XX县XX乡(镇)XX村XX屯,用地四至范围————,符合《XX县城镇(乡)总体规划》和《XX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单独选址条件(仅限单独选址项目需要说明),拟用地面积XX公顷,其中农用地XX公顷(耕地XX公顷)、原有建设用地XX公顷、未利用地XX公顷。根据《XX》(列出适用的定额标准等依据),该项目的具体用地技术指标为————,符合规定要求(工业项目的需专门说明5项用地控制指标情况)。三、建设资金、征地补偿费、耕地开垦和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情况该项目总投资XX万元,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XX》(列出适用的定额标准等依据)有关规定,计列了征地补偿费XX万元,耕地开垦费XX万元(矿山项目的还需说明土地复垦资金安排情况),拟委托XX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代为补充耕地。四、项目建设符合环境保护和产业政策、产业规划要求的情况该项目已经列入XX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XX”(十二五)规划以及XX产业发展规划,符合XX产业指导目录和供地政策,经XXX主管部门确认符合国家环境保证和节能减排的要求。综上所述,该项目建设十分必要,而且其建设和用地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请河池市国土资源局给予办理用地预审手续。XXXXX(公章)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