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工艺和方法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是否按经监理工程师审批的方案进行施工。(3)检查、检验施工中所使用的原材料、混合料是否符合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原材料标准和混合料配合比。(4)对每道工序完成后进行质量验收。上道工序未经验收合格,下道工序不准进行。(5)对施工中发生的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缺陷或事故经处理达到设计和技术规范要求后,批准承包人继续施工。(6)督促、指导、监督承包人完成合同规定的第200章-600章的内容。在这个阶段,应抓住“检查”这个重点,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加强检查的深度和力度,做到“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以便在现场尽早发现和制止可能影响工程质量的任何不良因素或质量事故苗头,及时处理已出现的技术或质量缺陷并责令承包人采取措施予以纠正。3、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工作计划当全部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后,承包人书面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监理工程师接到竣工验收申请后,成立竣工验收评估小组,进入最后阶段的质量监理。(1)工程检查评估小组全面检查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完成的工程范围和工程质量,并向承包人指出影响签发移交证书的任何工程质量缺陷,要求承包人制定维修计划,监理对维修计划的实施进行检查,如所用人力、各类机械及维修后的质量检查。承包人完成的工程质量还要经过缺陷责任期内使用中考核,在缺陷责任期内若出现因施工质量问题所造成的损坏,承包人要承担修理的责任。当缺陷责任期满时,监理对工程质量要做最后的检查,证明工程的质量达到合同要求,由监理工程师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才能解除承包人的工程质量责任。(2)竣工文件检查竣工文件是工程验收的重要内容之一,在签发移交证书前,承包人应按合同要求提交全部施工原始资料并完成大部分竣工图,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合格,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在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前,承包人应按规定提交全部竣工文件,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合格后,才具备颁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