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中国经济法外部性问题研究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20KB

文档介绍
的主体、范围、赔偿方式、赔偿标准、赔偿程序和条件、因果关系的确定等等,都还需要结合我国现行体制、制度,以及其他方面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条件等,进行更加深层的研究和分析。对外部性的研究,目前有两种不同的路径,一种是沿着原有的研究思路,将外部性进行拓展,这里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向:一是沿着新古典经济学中马歇尔的思路,尤其是杨格关于规模经济或者动态外部经济的思路发展。二是针对众多外部不经济的问题进行深入的探究,如交通拥挤问题以及环境污染问题等,这里既包括利用庇古的理论进行研究,也包括很多外部性概念内部化的研究。除去对外部性理论的直接研究外,对于外部性概念的批判也是值得关注的。这一思路始于张五常,他认为外部效应是没有意义的概念,问题的实质在交易费用,这在本文中已有论述。而杨小凯在《新兴古典经济学和超边际分析》一书中也多次涉及外部性概念。他认为:首先,在交易成本为零的情况下,不同的产权安排都能导致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既然交易成本为零,就不存在外部性,如果存在外部性也只是想像中的初始状态,由于自愿协商马上就会离开这一初始状态。综上,外部性理论研究已成为现代经济学研究的一个重要部分。无论是遵循马歇尔,庇古和科斯的新古典研究思路,还是沿着张五常以及杨小凯等人的批判性思路,外部性概念及其理论都得到了较为详尽的拓展,并将得到不断的完善。四、总结经济法治意识形态的树立与加强,无论对于经济法的制定者也好,还是对于经济法的实施者而言,都能够增强他们的经济法治意识和信念,在无形中都有助于他们克服在经济法的制定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各种机会主义和利己主义倾向,从而最大限度的减少经济法的外部性问题。也正是在此意义上,我们也许才能够更加深刻的理解伯尔曼的大声疾呼:“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同时,也正是在此意义上,继续坚持甚至是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经济法治教育、大力开展经济法治的普法宣传工作是十分重要的。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