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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模板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29KB

文档介绍
5规范第7章配电线路的有关规定,线路必须具有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严禁临时线路“顺地拖、一把抓、不匹配”。施工现场的潮湿、易触及带电体、人防工程、。5、施工现场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装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规定,实行专人专机负责制,并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特别加强对施工现场电焊机械安全管理,电焊机械开关箱必须按照要求装设漏电保护器,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应大于5m,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电焊机械的二次线应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电缆长度不应大于30m,严禁采用金属构件或结构钢筋代替二次线的地线;交流电焊机应装配防二次侧触电保护器。电焊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经特种作业资格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作业时必须穿戴防护用品,严禁露天冒雨进行电焊作业。6、施工现场要大力普及用电安全知识,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要增加触电急救知识。各施工现场要进一步制定完善工程触电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预案针对性开展触电事故演练,熟习急救程序,宣传急救知识,杜绝因施工触电再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五、强化监管,严格问责。各级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要按照今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巡查、督查力度,发现一般用电隐患当场责令停电整改,对存在严重用电隐患危及现场作业人员生命安全的,责令停工进行整改,并依法追究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防范触电事故作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重点,开展施工现场临时用的专项整治活动,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将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严肃处理。二OO八年八月七日主题词:加强施工用电管理通知抄报:省建设厅,市安委会抄送:市安监局,市重点局,各县区(开发区)建设(建管、建发)局,市县区工程安全监督站,委属有关部门、单位合肥市建设委员会 2008年8月8日印发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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