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购买欲望,最终使各商家得到真正的实惠。店招广告的设计要顾及全局,要符合中长期的发展需要,要把店招的升级换代、建筑的立面改造、灯光设计、绿化设计、小品布置等综合纳入设计创作。设计方案要实用价值和美学价值并举,可操作性必须要强。但是,我们发现政府主导的店招广告整治与商家自身需求之间存在摩擦,如果这些问题处理不好,店招广告整治的初衷也无法实现。首先是店招广告整治的费用谁来出的问题。店招广告整治一方面属于政府的形象工程,另一方面也与商家息息相关。从政府来看,店招广告也属于城市规划的范畴,理应列入管理,但是又和道路、广场等公共设施不一样,不应该由政府来全面承担整治的费用;从商家来看,不是我要更换,是政府要我更换,所以费用也不应该由我来承担。城阳区政府主导的这次店招广告整治在这方面进行了一个摸索。我们建议是双方共同来承担整治的费用,其中政府占主要部分,商家占次要部分,政府给每个商家补贴一定的费用,超出的部分则由商家来承担。经过政府的宣传和解释,这项工作还算进展顺利。其次是商家不愿意改和不愿意搬的问题。有些商家认为,我的店招广告只要没有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改与不改就是我的问题,对店招广告整治持对抗的意见。但是,从城市形象来看,这些单个看起来没有问题的店招广告却是和城市的整体环境十分不协调,严重影响了视觉景观,非改不可。但同时我们也要看到,不是每个店招广告都要整治,有些店招广告制作非常精良,而且与环境也和谐共处的,也有些是企业的特殊符号,不可随意更改,因此我们对这些店招广告进行了保留处理。当然,对于非改不可的店招广告,我们就建议政府采取两方面的措施:一个是加大宣传,做好思想工作,另一个是提供两套方案给商家看,一套是整治后,一套是没有整治的,让商家自己领会整治对于自身的实惠。同样,为了促进第三产业发展,必然要调整行业结构,但是政府不可能叫商家马上搬走。这个问题的解决方法将在下文有所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