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甘蔗,两人分别在相距200米处各搭了一个茅寮,作临时居住用。1993年11月某日上午,陈某在寮内与同村一青年喝酒时,被李某发现。李某便向陈某借了一瓶酒和一碗鱼,拿来回自己寮内与另一人共饮至醉。当日下午5时许,陈到李处理欲取回借给李的酒瓶和碗。陈见李醉酒巴卧床,便将其叫醒并与之猜拳、摔跤,结果将李摔倒在地,并骑在其肚子上,问李服不服输。李无力反抗,不得不服输。但事后很不服气,遂生报复念头。当晚7时许,李某趁陈某不在茅寮之机,放火烧其茅寮。后被陈发现,陈产生以牙还牙之念。当晚9时许,陈带上火柴和木棍,摸到李某茅寮门前,大声叫骂道:“狗杂种,快滚出来,你烧了老子的茅寮,老子也要烧你的!”同时,用木棍猛高敲李的茅寮门。陈某听里面没有回声,就用火柴点燃了茅寮,随后离去。第二天早晨,陈某醒来,想到李某被烧的茅寮处捡烧死的鸡吃,在用木棍拨动草灰时,发现李已被烧死,不禁大吃一惊,立即离现场。经查实,在现场除李某被烧死外,还有10只鸡和棉被、衣服等价值200余元的财物被烧毁。问:对被告人陈某的行为应如何定罪?理由何在?十、意外事件概念: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即无罪过的意外事件。十一,犯罪目的和动机犯罪目的:指行为人希望通过实施犯罪行为达到某种危害社会结果的心理态度,也就是犯罪结果在犯罪人主观上的表现。犯罪动机:是指刺激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犯罪目的的内心冲动或者内心起因。案例5:家住成都新都区的李某暗恋邻居刘某。他酒后趁刘某丈夫不在,潜入刘某家院落内,然后爬上一棵树窥探刘某在家的一举一动。李某在树上艰难度过4个多小时后,意外遇到闪电雷雨,闪电把刘某家的院子照的如同白昼,刘某发现了李某的行为,并报警。李某向警方坦白,确实想强奸刘某。警方以涉嫌强奸未起诉李某。问:李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吗?为什么?黑板板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