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各级验收小组应按照上述验收权限进行工程的验收,项目设计单位、项目施工单位、项目建设单位、项目监理单位、设备生产单位等有关单位的人员也必须参加验收。8配网工程验收工作流程8.1中间(隐蔽)验收工作流程(工作流程见附件1)8.1.1施工单位内部验收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由监理单位组织配网工程的中间(隐蔽)验收。没有委托工程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监理的项目,施工单位直接向本所验收资料管理小组申请配网工程的中间(隐蔽)验收,施工单位的验收申请资料必须提前2个工作日送达本所验收资料管理小组。8.1.2中间(隐蔽)验收的范围:铁塔基础、电房土建部分、接地装置的敷设、电缆沟(管)土建部分、电缆头(含终端、中间接头)制作。8.1.3施工单位申请中间(隐蔽)验收时需提交的资料8.1.3.1中间(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附件2)。8.1.3.2隐蔽工程验收图片(附件3)。8.1.3.3电缆终端、接头中间验收记录表(附件4)。8.1.3.4经本所审核批准的施工图纸。8.1.3.5施工单位的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三份(盖企业公章)。8.1.3.6施工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三份(盖企业公章)。以上8.1.3.5和8.1.3.6只适用于首次到本所办理申请验收的施工单位。8.1.4验收资料管理小组收到施工单位的验收申请资料后,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申请资料的审查工作,对审查不合格的验收申请资料退还验收申请单位并提出整改要求,对审查合格的验收申请资料于次日报送验收协调小组。8.1.5验收协调小组收到验收申请资料后,在1个工作日内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单位落实参加本次验收工作的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编制本次验收工作的《配网工程验收人员联系表》(附件12),并与验收申请资料一同提交本所验收领导小组组长审批。8.1.6验收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确定验收工作小组成员,亲自或委托其他人员负责主持本次中间(隐蔽)工程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