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情、夫妻情、子女情、亲友情等。树立人人关心安全、个个关爱生命的良好风气,从而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四、几点建议(一)加强工会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安全生产法》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五十三条规定:“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工会组织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这也是工会依法开展的工作之一。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主要是监督单位行政领导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令;监督行政领导实施职工代表大会有关安全生产的决议、决定和职工提案。如实告知职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监督职工知情权的落实。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单位安全生产现状,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程度及其整改治理进度,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辅助措施实施情况及其相关经费投入使用情况,及其它事关职工切身利益和职工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等,都通过职代会或其它形式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工会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能,利用《工会法》、《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法》和劳动保护《三个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工会的权力,发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的优势,落实全国总工会劳动保护《三个条例》,建立健全群众监督网络,完善劳动保护组织体系。首先要建立段、站(班)三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组织机构,选配好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劳动保护监察员应熟悉一系列涉及到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肩负起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要熟悉生产过程和生产知识,了解生产岗位上的工作情况,当好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使班组的劳动保护检查员在不同的岗位上充分发挥作用,发动职工全员参与安全工作管理。并依靠和发动职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注重解决单位劳动保护的实际问题,做行之有效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