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通、责权分明、整体协调等原则,不断增强国防动员机构的领导决策和整体协调功能,确保国防动员工作落实到位。国防动员法规,是平时进行国防动员准备,战时实施动员的法律依据。完善各级国防动员法规,既是国防动员工作规范有序的重要保障,也是增强动员效率的主要因素。国防动员法规的完善,通常本着“先平时、后战时”,“先基本法,后具体法”的原则,有组织、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井逐步齐全配套。国防动员计划,是国家及有关部门(行业)、地区及企事业单位,为了满足未来战争的需求,对国防动员的准备与实施预先做出的部署与安排。国防动员计划主要由综合动员计划、专项动员计划、具体动员方案等组成,其内容一般包括制定动员计划的依据,动员的任务、程序、范围、时限、要求和措施等。国防动员计划通常由上而下、分层次制定。第五节将国防潜力转化为战争实力将国防潜力转化为战争实力,使国防动员由准备付储实施,由计划变成行动,是国防动员的实质性和决定性阶段。将国防潜力转化为战争实力的基本程序: (一)动员决策动员决策是在正确分析国家安全形势的基础上,按照法定程序对动员做出决定的过程。决定实施动员的权限属于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现代战争具有爆发突然、进程短促、强度大的特点,对动员决策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不仅决策要准确地符合国家安全的实际,而且必须迅速果断。 1982年英阿马岛战争时,阿根廷突然出兵攻占马岛后的当晚,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就召开了内阁紧急会议,次曰成立了战时内阁,并决定紧急派遣一支特混舰队远征马岛,两曰后舰队主力就已起航开赴战区。英国此次作战的主要经验之一,就是政府首脑果断决策,目标明确,为迅速进行战略机动,夺取战争最后胜利创造了有利条件。(二)发布动员令动员令是指国家宣布转入战时状态的命令,通常分为局部动员令和总动员令,按发布动员令的方式又可分为公开和秘密两种。动员令的主要内容包括:敌国发动战争的企图和本国面临的战争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