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办法:⑴、出勤情况由政教处安排专人考核。⑵、工作情况通过学校行政领导、值班领导巡查进行考核。⑶、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予以考核。⑷、其他办法。2、考核要求:⑴、发现不符合管理要求的行为当面指出或在规定时限内告知本人并登记。⑵、失职行为应按程序进行认定,并在规定时限内将处理结果通知本人。⑶、建立考核档案,及时、如实、全面反映岗位人员履职情况。⑷、考核情况每月累计一次,并将月考核结果书面通知本人。㈡评价办法考评内容包括职责部分、共同部分两个方面,基准分为100分,根据各岗位的职责任务和管理要求,采取加分、扣分和一票否决三种方式,按学年度进行定量评价;兼任其他工作的,同时按所兼任工作岗位管理要求进行考评。1、扣分情形:【职责部分】⑴不按程序或要求办事,一次扣1—3分。⑵办事拖沓或刁难人,一次扣1—3分。⑶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除追缴所得利益外,一次扣2—5分;损害他人利益,一次扣2—5分。⑷同事之间闹别扭或互相拆台,以致影响工作顺利开展,一次扣1—3分。⑸不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材料的分发、打印或数据统计、报表制作以及粘贴通知、通告,一次扣1分。⑹不按要求在学生活动前完成准备工作,影响活动开展的扣2—5分。⑺不按要求完成政教处交办的其他工作,一次扣1—5分。⑻不在规定时间完成新生操行档案表的打印、立卷、分存或不按时完成学生操行成绩的汇总、登录工作,一次扣1—3分。⑼不在规定时限内收齐整理、立卷保存学生处分材料,一次扣1—3分。⑽不及时催收学生评奖材料或不按时完成评奖材料的整理、汇总工作及表彰后的布展工作,一次扣1—3分。⑾不按规定次数检查学生寝室和宿管员工作情况或不按要求汇总并报告,一次扣1分。⑿检查中发现问题不如实记录或隐瞒不报,一次扣2—5分。⒀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文明寝室评比材料的整理、汇总和登录工作,一次扣1—3分。⒁不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每天的播音任务,一次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