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个体、私营与乡村集体合股联营式主要是一些原挂靠集体进行"挂户经营"的个体、私营企业,通过吸收乡村集体参股而转化成股份合作企业。乡村集体股东一般以场地、厂房、设备折价入股,或以资金入股,私人以资产作为股份。这类企业一般交由投资最大的股东承包经营。这里还有"假集体"企业的股份合作制转化问题。"假集体"是由集体和个体双向选择组合衍生出来的一种企业形式,其弊端很大。各地的做法是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其向股份合作制转化,使其内容和形式得以真正统一。首先,要通过资产评估、产权界定,对哪些是属于集体的(一般来讲,由于个体、私营企业注册了集体所有制的牌子,由此而享受到的一切优惠政策如贷款息差、减免税收、各种提留所形成的资产以及以乡村名义所形成的无形资产划归集体所有。属于职工创造的,应划归为企业股或量化给职工),哪些是属于个体的资产要划分开来,并以股金的方式使之量化和固定化,据此先例经济权利,分享经济利益;其次,引进股份合作制的运行机制,形成利益与风险共同体;第三,逐步使产权多元化,重新组合生产要素,形成新的生产力。三、社区股份合作制社区股份合作制,是在原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基础上,引入股份合作制的某些适用机制,兼融合作制与股份制两种经济组织形式,并重新组合产生的新型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它扬弃了合作经济的合理成份,突破了原有集体经济模式,是一个制度上的创新。目前全国以深圳宝安县和广州天河区最为典型。具体办法是把一个社区合作经济组织的集体资产全部或部分股份化,并把其中一部分股额量化到人,在此基础上吸收农民现金入股(也可不入股),使本社区内的全体成员均成为股东,集体经济活动按股份合作制运作。从组织形式上看,社区股份合作制主要有三种:1.并存式。原有合作经济组织不撤销,不改变其性质,另成立股份合作经济组织。2.内部式。即在原有合作经济组织内部搞股份合作,组织形式改变,但不改变名称,不另立炉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