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各地、各单位要制定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并于7月15日前报送我厅;要迅速动员部署,督促在建项目对照排查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纠,落实专项整治措施,将消防安全隐患消除萌芽中。(二)检查督导、集中整治阶段(9月■“月)。各地通过采取交叉、跟踪检查、“四不两直”等多种方式,对所管辖在建工程项目消防安全情况进行全面细致地排查。对各建筑施工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开展一次全员培训、组织一次疏散演练、建立一份排查档案执行实名制,落实“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发现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要责令企业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三)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12月)。各地、各单位要对本地区、本单位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并于12月20日前报送我厅建筑业管理处。四、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各地、各单位思想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严格落实各项措施要求,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人员到位,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二)加强宣传,及时整改。各地、各单位要全面提高建筑工程施工人员消防安全意识,集中开展农民工消防安全培训;要制定消防宣传实施方案,通过开办消防宣传专栏、播放消防警示片、组织现场培训和演习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安全用火用电、扑救初起火灾和火场逃生等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从业人员掌握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本领,切实提升建筑工地防范火灾的整体水平。(三)完善预案,强化检查。要健全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消防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增强全员消防意识和防灾救援能力;要加强监督巡查,坚持严管重罚原则,对不落实消防安全有关要求的项目,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对存在问题较多、消防安全隐患严重且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法依规给予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