止使用、停止施工。Р(三)总结验收阶段(5月1日至5月10日)。各地要认真总结此次大检查、大整治活动情况,并于5月5日前对本地消防安全专项大检查、大整治活动进行检查验收,对措施不落实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排查不彻底的要责令重新排查。大检查、大整治活动情况和《在建工程消防安全专项大检查记录表》(附件)于4月30日前书面报送局消防安全专项大检查、大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建设局安办电话(传真):83307271,电子信箱:fzjsjab@)。市政府将于5月10日前组织对各地大检查、大整治活动进行检查验收。Р七、工作要求Р(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刻认识到消防安全专项大检查、大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杜绝应付、走过场的想法和做法,切实将大检查、大整治活动部署落到实处。Р(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把消防安全专项大检查、大整治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工作责任逐级落实到基层。要针对当前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及时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加以整治。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同时,要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严厉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行为,对于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渎职的人员,要严格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Р(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施工工地要积极利用宣传栏等宣传阵地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深化消防宣传活动。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既要宣传大检查、大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开展大检查、大整治的经验做法和效果,又要曝光一批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不明确、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反面典型,积极教育和引导社会单位和广大群众,努力营造整治火灾隐患的良好氛围Р附件:在建工程消防安全专项大检查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