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通过自查自纠将安全隐患消除萌芽中。Р(二)检查督导、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各地、各单位通过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四不两直”等多种方式,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季度安全大检查、日常安全检查相结合,全面排查在建项目,督导企业和项目切实落实安全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发现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要责令企业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依规严格Р处理。Р(三)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8月~9月)。各地、各单位要对本地区、本单位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深入研究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长期得不到解决的深层次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基础基层工作,并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并于9月1日前报送我厅建筑业管理处。我厅将在第二季度、第三季度对各地、各单位开展情况进行督查。Р五、工作要求Р(一)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针对本地区、本单位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整治的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Р(二)强化预防,及时整改。各地、各单位要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预防理念,通过开展严格细致的监督检查,真正发现问题和隐患,并督促有关企业落实责任,逐一整改到位。要结合“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对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依规加大处罚力度。Р(三)突出重点,力求治本。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的开展检查工作,突出重点,力求治本。针对建筑行业特点,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地区和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工程项目中涉及的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及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情况,施工企业和工程监理单位履行职责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