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6.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3(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7.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七、广播台管理1.广播台的节目内容须经编委会审定,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老师签发后方可播出;2.未经党委批准,不得已审批过的节目中插播其他内容。43.拟播出的节目内容须报经编委会审核后方可播出。4.除学校有关通知外,各节目不得播出与节目内容无关的信息,如:寻物启事、声明、社团的内部通知等,不得承接商品宣传等广告业务。5.对拟播出的通知,须向有关部门进行内容核实,接收的送播材料上必须有单位公章。6.未经批准,不得以本站名义从事任何活动。7.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听从指挥,准时到岗,确保播音工作的正常进行。8.保持工作间的安排和清洁,爱护公物,做好广播台的安全保卫工作。9.对违纪者将进行严肃处理。10.值日组长要做好节目监听,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向负责老师汇报。八、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校党委宣部负责解释,如果违反上述规定,将根据有关条例进行处罚。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