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登记。每开展一次警示教育由共建单位负责警示教育基地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建立教育活动档案台帐。记录参加人员、时间、内容及组织等相关内容。 2、对象。共建单位干部职工,以及其他参加警示教育活动(含进修班、培训班)人员。 3、内容。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内容有以下九项,选择其中的几项开展活动: (1)看一个警示教育展览。主要展出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指示,行业规定,清正廉洁的先进典型,腐败案件反面典型,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的成效等。(2)观一部警示教育片。观看职务犯罪警示片,揭示职务犯罪的危害,分析犯罪原因及留给人们的警示。(3)听一堂预防教育课。由检察院派人员授课,运用检察机关查办的发生在听众身边的违法违纪和职务犯罪案件,进行警示教育。(4)开展一次以案说法。由职务犯罪者亲述其本人因犯罪被查处后的认识和忏悔,用强烈的反差对比,强化教育。(5)进行一次廉政谈话。结合教育活动,由开展活动单位的负责人对参加活动的人员进行一次集体廉政谈话。(6)组织一次专题讨论。组织接受警示教育的人员开展专题讨论,启发大家深入思考、交流认识,深化教育效果。(7)进行一次廉政承诺。组织接受教育的人员集中进行廉政承诺,强化廉洁自律的意识。(8)开展一次风险源点分析排查。结合共建单位行业、部门特点或个人的工作情况,对单位中存在的主要风险部门和岗位、个人工作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风险环节进行分析和排查,共同研究提出防范的对策和建议。(9)发一份学习(宣传、提示)资料。介绍有关预防职务犯罪的知识,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的范围、罪名,查处的典型职务犯罪案例等。六、有关规定和要求在基地建设和实施过程中,基地建设工作小组要加强自身监督制约,注重自身形象,严禁利用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便利,谋取个人及小团体的利益,坚决杜绝各类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附件:xx市xx人民检察院—XXX警示教育基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