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投入的重整款总额为36.65亿元,其中35亿元为初始重整款(下称“初始重整款”),1.65亿元为信达公司基于湛江市政府针对信达公司参与嘉粤集团重整提供政策支持以及管理人追回建设路25号土地所追加的重整款(下称“追加重整款”)。初始重整款用于代偿嘉粤集团的全部债权人,追加重整款仅用于追加代偿嘉粤集团的普通债权人。嘉粤集团资产评估报告以重整受理日为基准日,有效期为一年。管理人自2013年7月开始引进投资人工作,当时评估报告处于有效期内。虽然管理人与信达公司双方最终签署重整合同时评估报告已过一年期限,但该合同约定的重整总额已充分考虑了截止于合同签署之日的市场供求及变化。管理人委托评估结果只是一个参考数据,评估报告是否过期不会影响双方已签署的重整合同的效力,也不能影响信达公司的重整款金额,如重新委托评估将需要耗费大量时间、额外支付数百万元评估费用以及严重拖延重整进程。同时,在重整阶段开展重新评估是以持续经营为前提条件的,该评估结果不能适用于破产清算程序,若本次重整不成转入清算程序,还需再次重新评估。管理人就是否重新评估资产事宜提请债权人委员会表决,经表决债权人委员会一致同意不重新评估资产。因此,本重整计划草案中嘉粤集团相关资产评估价值仍参照原评估报告予以确认。抵押财产的变现率为69.58%,按照信达公司初始重整款与签订重整合同时嘉粤集团资产总值的比例(35亿/50.30亿)予以确定。抵押财产的变现价值=抵押财产的评估价值×抵押财产的变现率。抵押财产的变现价值不低于抵押债权额的,抵押债权全额优先受偿;抵押财产的变现价值小于抵押债权额的,按抵押债权的变现价值确定可优先受偿的抵押债权额。经核算,可实现优先受偿的抵押债权数额为2,604,165,687.07元,其余抵押债权转为普通债权处理;因嘉粤集团股权价值为零,质押债权全部转为普通债权。各抵(质)押债权抵(质)押财产评估变现情况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