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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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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年按10个月计算,一学期按5个月计算。学生实际学习和住宿时间的起始时点为开学日,终止时点为办理离校手续日,30天折算为1个月,不足30天的按1个月计算。Р (二)代收代管费用退费。民办中小学校收取的代收代管费用,如因学生退学、开除、休学、转学等原因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应按实际结算应收费用,多余部分退还学生。Р 八、收费公示Р民办中小学校应在收费场所以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招生简章应写明学校性质、办学条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学费减免、奖励和其他补助办法等内容。Р 九、财务收支管理 Р (一)民办中小学校应将收费收入主要用于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成本核算制度,严格经费收支管理,合理控制教育培养成本。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挪用民办中小学校的收费收入。Р (二)收费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票据。Р (三)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执行国家的教育收费政策。对违反国家教育收费法律、法规和政策乱收费的行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民办中小学校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成本调查、监审和监督检查时,应如实提供所需的账簿、财务会计报表以及其他资料。Р 本通知自2011年秋季学期起执行。原有关本市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Р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诸暨市财政局Р诸暨市教育局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Р 二○一一年七月八日Р Р主题词:教育收费管理通知Р抄送: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绍兴市财政局,绍兴市教育局,Р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诸暨市委办,市人大办,市Р 府办,市政协办,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民政局,市农民Р 负担监督办。Р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1年7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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